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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
来源:云南锦欣凯时尊龙官网时间:2025-03-25阅读量:8056
根据广西现行计划生育条例,产假规定综合国家基础假期和自治区增补假期,具体如下:
一、国家规定基础产假
- ?单胎顺产?:98天(含产前15天、产后83天)?
- ?特殊情况增补?:
- 难产:增加15天?
- 多胞胎: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?
二、广西增补产假
符合法律、法规生育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基础上,按孩次增补:
- ?一孩?:+60天?
- ?二孩?:+70天?
- ?三孩?:+80天?
?示例计算?:
- 顺产一孩:98天(国家)+60天(广西)=158天?
- 难产二孩:98天+15天(难产)+70天=183天?
三、其他说明
- ?休假计算?:产假按自然日连续计算,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?。
- ?政策衔接?:2022年3月24日前未休完原产假的女职工,可按新规享受增补假期?。
- ?适用范围?:依法收养子女、继子女及符合条例再生育的夫妻,参照三孩标准执行?。
以上规定整合了国家与地方政策,实际执行以生育发生时的有效条例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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